一、北马其顿商标异议受理机构
北马其顿采用双层级行政审查体系:
1、行政主管机构
国家工业产权局(SOIP)异议处:负责案件受理、形式审查及初步裁决
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:由3名法律和技术专家组成,处理复审及复杂案件
2、司法管辖机构
对行政裁决不服的,可向斯科普里行政法院提起上诉
终审可提交至北马其顿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分庭(2022年设立)
代理特殊要求:
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北马其顿注册专利代理人提交
非马其顿语文件需经司法部认证翻译(中文文件需经北马其顿驻华使馆认证)
二、北马其顿商标异议提出时机
北马其顿实施混合异议期制度:
1、首次公告期
商标通过形式审查后在SOIP官网公告90天
异议申请须在公告截止日18:00前完成电子提交
2、补充异议期
商标注册后5年内可基于下列事由提出补充异议:
a) 发现新的恶意注册证据
b) 商标实际使用违反公共道德(如涉及非法跨境贸易)
3、巴尔干特别规则
西巴尔干地区申请人可申请30天宽限期(需提供区域经济组织证明)
三、北马其顿商标异议申请依据
根据《工业产权法》第8、12、15条及《欧盟稳定与联系协议》第69条,法定异议理由包括:
(一)绝对禁止事由
1、缺乏显著性
仅由西里尔字母通用名称构成(如Млеко牛奶)
擅自使用巴尔干保护地理标志(如Охридска риба奥赫里德湖鱼)
2、公共秩序违反
包含国家历史遗产符号(如Самовила神话精灵图案)或民族分裂内容
(二)相对禁止事由
1、在先权利冲突
与北马其顿/欧盟已注册商标构成商品混淆(尼斯分类第12版)
复制在巴尔干地区知名的未注册商标(需提供三国以上销售记录)
2、跨境商业标识权
与在塞尔维亚、阿尔巴尼亚等邻国注册的商号存在实质性相似
(三)特殊保护事由
1、宗教文化遗产
非法使用东正教修道院特有标识(如斯科普里圣克莱蒙特徽章)
2、欧盟预合规条款
违反《欧盟地理标志条例》(EU 1151/2012)关于农产品命名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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