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篇文章带你了解商标注册:
哈萨克斯坦
一、商标制度
(一)商标法
哈萨克斯坦商标由哈萨克斯坦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。哈萨克斯坦商标、服务商标和产地名称法于1993年1月18日通过,1993年2月23日通过,1993年2月23日生效。新的商标、服务商标和产地名称法于1999年9月4日生效。新法的特点:引入"地理标志"和"有名商标"概念;仅包含颜色的商标不予保护;
(二)官方语言
哈萨克语
(三)申请原则
哈萨克斯坦商标注册采用"申请在先"原则,但某些情况下,也可以以"在先使用"主张商标权。
(四)保护期限
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10年;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续展,宽展期为6个月,续展有效期为10年
商标转让,需对转让协议进行公证。
商标连续3年没有使用,可提出申请撤销。
(五)可申请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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