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国作为欧洲专利诉讼的核心战场,其专利无效制度以司法双轨制为特色——专利无效由联邦专利法院(BPatG)专属管辖,侵权诉讼则由地区法院审理,形成全球独有的"分轨制"(Bifurcation)。这一制度既加速了侵权救济,也催生了复杂的无效攻防策略。结合其在欧洲专利组织(EPO)和统一专利法院(UPC)的核心地位,德国专利无效制度已成为跨国企业必须精研的"战略要塞"。
PART .01法律依据:专利无效的法定理由(《德国专利法》PatG § 22)
根据《德国专利法》(Patentgesetz)第22条,专利可被宣告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:

特殊规定:
实用新型(Gebrauchsmuster):可在无效程序中被挑战,但仅审查新颖性/工业实用性(§15 GebrMG)。
补充保护证书(SPC):基础专利无效则SPC自动失效(§16a PatG)。
PART .02司法双轨制:无效程序与侵权程序分离
1、无效程序:联邦专利法院(Bundespatentgericht, BPatG)专属管辖
核心流程

程序特点:
技术合议庭:由3名法律法官+1名技术法官(如专利审查员、工程师)组成。
口头听证强制:90%案件需开庭辩论(平均时长12-18个月)。
临时禁令联动:地区法院侵权诉讼可能因无效程序中止(§148 ZPO)。
2、侵权程序:地区法院(Landgericht)管辖
(1)核心法院
杜塞尔多夫、慕尼黑、曼海姆三地法院审理全德80%专利侵权案。
(2)分轨制风险
侵权法院可能快速颁发禁令(平均3-6个月),而无效程序仍在进行;
若专利最终被无效,被告可索赔但难以弥补市场损失。
(3)程序成本对比

PART .03与欧洲专利制度的深度绑定
1. 欧洲专利在德国的无效
(1)EPO异议程序:
欧洲专利授权后9个月内可向EPO提出异议(费用约38,850欧元);
成功则专利在德国自动失效。
(2)国家无效程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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