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有很多亚马逊美国站点的卖家在后台收到一封关于"321条款"的邮件,邮件内容直接指向了大家最为关心的关税问题。
甚至不少卖家担心会因此影响FBA的发货,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一条款,同时解答大家的疑惑,我们今天就将这则通知内容拿出来讲一讲。
亚马逊321条款
针对这封邮件,很多卖家都表示,内容一大堆,但是具体讲了啥还是不清楚。其实重点关注受影响的货件类型即可,原文:如果符合条件的商品是由"一人在同一天"进口的,且其在发货国家或地区的公平零售价值总计不超过$800,则美国海关允许该商品免关税及税费入境。
/图源:网络
简单来理解,即一个进口商在同一天进口货值超800美元需要缴纳关税,小于等于800美元无需缴纳进口关税。
事实上,亚马逊的这则邮件内容并不涉及什么新的法规或政策,而是重申现有的规定,提醒相关卖家朋友不要试图通过虚假申报来进行逃税、避税。
这个规定主要对以下三大群体产生影响:
✦以国内直发为主的独立站卖家;
✦自发货的跨境电商卖家;
✦以跨境小包为主的跨境电商平台;
对FBA发货的卖家其实并不会产生影响,大家进口货物多数时候都是需要缴纳关税的,并不是像传言所说的突然多出一笔"天价关税"。
什么是321条款?
321条款是《美国法典》第19编第1321条,通常被称为第321条,是描述最低免税限额的条款。
"最低免税限额"简言之,就是设置一个最低进口货值标准,在这货值范围内,比如≤200美元,即可免缴关税。该政策的初衷是为了简化低货值商品的清关程序,减少海关的处理时间,进一步惠及美国民众,降低消费成本。
2015年奥巴马政府通过了《2015年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法法案 》(TFTEA),该法案的第321条计划当中,将最低限度价值豁免从原来的200美元提高至800美元。
根据321条款,任何货值低于800美元(包括800美元)的商品,在进口时可以免征关税。
实现关税豁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,为此以下情况仍需正常征税:
✦同一天内,多批货物送达同一个收货人,且总货值超800美元,超出部分正常征税;<............. 原文转载:https://fashion.shaoqun.com/a/173527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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