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
2023年9月7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》文,生效时间2023年10月10日,但真正对卖家产生影响的时间基本在今年4月到5月,即汇算清缴前夕,因为该政策要求企业"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,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简并后的《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》",所以,近期很多地区的卖家已经接到了税局要求提交该表的通知。该来的终于也来了!
由于行业和业务的特点,跨境电商卖家大多需要设立香港、或者其他海外公司,以便合规和方便的处理跨境业务,这些在香港或其他国家(地区)设立的公司统称为境外公司。新的政策下,香港公司及其他境外公司的账务、税务合规,在大陆的税务信息披露,是整个财税合规中重要的一环。
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》,对境外投资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,这对跨境电商等涉及境外业务的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
一、公告背景与目的
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》的发布,旨在贯彻落实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》,持续深化税务系统"放管服"改革,优化税收营商环境。公告明确了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的报告要求,强化了税务合规性,以打击避税行为,促进税收公平。
二、公告的主要内容
境外投资信息报告:要求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业,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%(含)以上的,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,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《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》。
受控外国企业定义:公告对受控外国企业进行了重新定义,扩大了受控外国企业的认定范围,包括由居民企业或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,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。
控制权的判定:在判定控制权时,多层间接持有股份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,中间层持股比例超过50%的,按100%计算。
非居民企业的适用: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、场所,取得与其所设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的,也应参照本公告执行。
施行时间:公告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,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应报告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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