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-04-13

搬场工人搬丢20万元藏品 不签合同顾客维权不易

搬场工人搬丢20万元藏品 不签合同顾客维权不易

  东方网4月12日消息:据《新闻晚报(微博)》报道,原本乔迁是件喜事,但吴先生却因为一次搬场,丢失了价值20多万元的珍藏钱币,至今懊恼不已。他要求搬场公司做出赔偿,却因当时没有签订合同而难以维权。记者从上海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了解到,搬场公司为减轻负担大多不采用格式化运输合同,也正是这不签合同的“潜规则”,让搬场纠纷频频发生,消费维权难上加难。

  据吴先生回忆,当天搬场时手忙脚乱,误将茶叶盒放在了低柜抽屉中而未上锁。搬运工人将家具和用品装上了五吨厢式卡车,车内空间宽敞,搬场工人却以挤不下为由,不让吴先生跟车随行。事后吴先生发现其放在茶叶盒中的藏品包括几十张珍贵纪念钞、五块清代白玉雕玉佩、一对羊脂白玉雕花瓶手腕挂件,一枚祖母绿翡翠托座银发髻等价值20多万元的物品丢失,可那时已经追悔莫及。

  吴先生找到搬场公司理论,却因当初没有签订合同而难以有效维权。之后吴先生找到搬场公司的管理部门——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投诉,意外得知行业本有格式化合同文本,但因行业利润微薄,企业为减轻负担而大多不使用运输合同。吴先生十分困惑,对于因“合同缺失”而导致的各类纠纷,消费者该如何维权?

  记者随访了业内几家搬场公司,发现不签合同是搬家公司的“潜规则”。资深业内人士顾先生告诉记者:“我在搬家行当中混了5年,从来没有签过一份合同。搬完东西直接收费就算两清了,此后消费者发现什么问题,搬家公司都可以不认账。”

 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拨打了多家搬家公司的预约电话,没有一家公司主动表示在合作前要签合同。当记者主动问及合同时,一搬场公司的客服人员说,搬家不用签合同,只有一张随车单,发票在搬完家以后再寄给消费者;另一家搬场公司称,合同可以签,当天由搬家工人带过去。很显然,搬场当天车子和工人都到了,合同内容也就不容顾客斟酌和修改了。

  《道路交通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三十七条指出,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《合同法》的要求,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。继而又指出,道路货物运输可以采用交通部颁布的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》所推荐的道路货物运单签订运输合同,运单视作合同。上海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,由于格式合同并非“强制使用”,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规避合同印花税而不使用格式运输合同。因此行业内一般在顾客的要求下,会与之签订运单,运单的作用与合同相同。

 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,搬场公司在货物运输行业中市场化程度最高,其准入门槛较低,造成大量搬家公司充斥市场,利润微薄,也因此出现没合同、乱收费、索赔难、山寨搬家公司、无行业标准等问题。消费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,谨记提前签订搬家合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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